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114年股东常会公告

中华民国1140506

(114)盛股字第11405001

公告事项:股东会列举召集事由之主要内容相关公告

公告期间:1140506 00:00 ~ 1140613 00:00

公告事项之法条依据:公司法第172条第5

公告内容:

一、主旨: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114年股东常会

二、依据: 依公司法相关规定及本公司1140505日董事会决议办理。

三、公告事项:

      (一)开会时间:中华民国114613(星期五)上午十时整

      (二)开会地点: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75B3F会议室(远东世界中心A栋地下3)

      (三)依公司法第165条规定,自民国114515日至114613停止股票过户登记

      (四)会议主要内容:

        1.报告事项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(1) 一一三年度营业报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(2) 监察人审查一一三年度决算表册报告。

        2.承认事项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(1) 一一三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(2) 一一三年度盈亏拨补案。

        3.临时动议:

四、办理过户手续:   

      (一)办理过户日期时间:11451417时前(24小时制)   

      (二)办理过户机构名称: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地址: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835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电话:02-6636-5566

      (三)办理过户方式: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办理过户之股东,请于民国11451417时前亲临本公司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,办理过户手续,挂号邮寄者以民国114514日(最后过户日)邮戳日期为

五、开会通知书及委托书将于股东常会20日前函送各股东,届时如未收到者,请向本公司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洽询补发

地址: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1835楼电话:02-66365566)

六、特此公告。

 


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股东常会之股东提案相关公告

中华民国1140506

(114)盛股字第11405002

公告事项:股东常会之股东提案相关公告

公告期间:

1140506 00:00 ~ 1140613 00:00

公告事项之法条依据:公司法第172-1条第2

公告内容:

一、主旨: 本公司一一四年股东常会受理股东书面提案相关事宜

二、依据: 依公司法相关规定及本公司1140505日董事会决议办理。

三、公告事项:

     (一)依据公司法第172-1条规定,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1%以上之股东,得以书面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。但以一项为限,提案超过项者,均不列入议案。

     (二)股东所提议案以三百字为限,超过者不列入议案。

     (三)本公司自11459日起至114519日止,每日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止,受理股东就本次股东常会之提案,于公告受理期间外提出将不予受理;凡有意提案之股东于上述期间依公司法第172-1条规定办理书面提案手续 (邮寄者以邮戳日期为凭),并述明联络人及方式,以备董事会备查及回复审查结果。并请于信封封面上加【股东会提案函件】字样。

     (四)受理处所: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(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752楼之1)

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113年股东常会公告

中华民国1130508

(113)盛股字第11305001

主旨:本公司召开113年股东常会公告。

依据:公司法第170条规定及本公司民国1130507日董事会决议办理。

公告事项:

一、    开会时间:民国1130621(星期五)上午10时。

二、    开会地点: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75B3F会议室(远东世界中心A栋地下3)

三、    会议召开事由:

()、报告事项:

      1.112年度营业报告。

2.监察人审查112年度决算表册报告。

      3.112年度员工及董、监事酬劳分配情形报告。     

()、承认事项:

      1.112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。

      2.112年度盈余分配案。

 ()、临时动议。

四、依公司法第165条规定,自民国1130523日起至民国1130621日止,停止股票转让过户登记。

五、股东常会受理股东提案公告:

1.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,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%以上股份之股东,得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。提案限一项并以300字为限,提案超过一项或内容超过300字者,均不列入议案。

2.受理方式:书面提案;受理期间:民国1130510日至民国1130520日止;受理处所:本公司【地址: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752楼之1】。

3.本公司将于股东会召集通知日前,将处理结果通知提案股东,并将合于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之议案列于开会通知书。

六、开会通知书及委托书将于开会二十日前另行邮寄各股东,届时如未收到者,请径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洽询(电话:02-6636-5566)

七、特此公告。

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112年股东常会公告

中华民国112年05月08日

(112)盛股字第11205001号

主旨:本公司召开112年股东常会公告。

依据:公司法第170条规定及本公司民国112年05月08日董事会决议办理。

公告事项:

  一、开会时间:民国112年06月28日(星期三)上午10时。

  二、开会地点: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93号17楼之9(远雄U-TOWN大楼D栋)

  三、会议召开事由:

()、报告事项:

      1.111年度营业报告。
      2.监察人审查111年度决算表册报告。
      3.111年度员工及董、监事酬劳分配情形报告。     

()、承认事项:

      1.111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。

      2.111年度盈余分配案。

()、讨论暨选举事项:

      1.改选董事及监察人案。

      2.解除新任董事竞业禁止之限制案。

()、临时动议。

  四、依公司法第165条规定,自民国112年05月30日起至民国112年06月28日止,停止股票转让过户登记。

  五、股东常会受理股东提案公告:

1.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,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%以上股份之股东,得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。提案限一项并以300字为限,提案超过一项或内容超过300字者,均不列入议案。

2.受理方式:书面提案;受理期间:民国112年05月16日至民国112年05月26日止;受理处所:本公司地址: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七十五号2楼之一

3.本公司将于股东会召集通知日前,将处理结果通知提案股东,并将合于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之议案列于开会通知书。

  六、开会通知书及委托书将于开会二十日前另行邮寄各股东,届时如未收到者,请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洽询(电话:02-6636-5566)

  七、特此公告。

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111年股东常会公告

中华民国1110505

(111)盛股字第11105001

主旨:本公司召开111年股东常会公告。

依据:公司法第170条规定及本公司民国1110504日董事会决议办理。

公告事项:

  一、开会时间:民国1110616(星期四)上午10时。

  二、开会地点: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752楼之(大硕珊瑚会馆)

  三、会议召开事由:

()、报告事项:

      1.110年度营业报告。
      2.监察人审查110年度决算表册报告。
      3.110年度员工及董、监事酬劳分配情形报告。     

()、承认事项:

      1.110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。

      2.110年度盈余分配案。

 ()、临时动议。

  四、依公司法第165条规定,自民国1110518日起至民国1110616日止,停止股票转让过户登记。

  五、股东常会受理股东提案公告:

1.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,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%以上股份之股东,得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。提案限一项并以300字为限,提案超过一项或内容超过300字者,均不列入议案。

2.受理方式:书面提案;受理期间:民国1110506日至民国1110517日止;受理处所:本公司地址: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七十五号2楼之一

3.本公司将于股东会召集通知日前,将处理结果通知提案股东,并将合于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之议案列于开会通知书。

  六、开会通知书及委托书将于开会二十日前另行邮寄各股东,届时如未收到者,请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洽询(电话:02-6636-5566)

  七、特此公告。

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110年股东常会公告

中华民国1100804

(110)盛股字第11008001

主旨:本公司召开110年股东常会公告。

依据:公司法第170条规定及本公司民国1100803日董事会决议办理。

公告事项:

一、    开会时间:民国1100916(星期四)上午10时。

二、    开会地点:新北市汐止区汐平路2107

(天峰谷议事堂)

三、    会议召开事由:

()、报告事项:

      1.109年度营业报告。

2.监察人审查109年度决算表册报告。

      3.109年度员工及董、监事酬劳分配情形报告。     

()、承认事项:

      1.109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。

      2.109年度盈余分配案。

()、讨论事项:

      1修订本公司「公司章程」案

()、临时动议。

四、依公司法第165条规定,自民国1100818日起至民国1100916日止,停止股票转让过户登记。

五、股东常会受理股东提案公告:

1.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,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%以上股份之股东,得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。提案限一项并以300字为限,提案超过一项或内容超过300字者,均不列入议案。

2.受理方式:书面提案;受理期间:民国1100806日至民国1100816日止;受理处所:本公司【地址: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七十五号2楼之一】。

3.本公司将于股东会召集通知日前,将处理结果通知提案股东,并将合于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之议案列于开会通知书。

六、开会通知书及委托书将于开会二十日前另行邮寄各股东,届时如未收到者,请径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洽询(电话:02-6636-5566)

七、特此公告。

讨论事项

第一案:

  案由:修正本公司「公司章程」案

  说明: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部分条文,修订前后条文对照表请参照如下:

条次

原条文

修正后条文

修正说明

8

本公司股票概为记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签章,经依法签证后发行之。

本公司股票概为记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签章,经依法签证后发行之。

10

股东会分常会及临时会二种。常会每年召开一次,于每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由董事会依法召开之;临时会于必要时依法召集之。

股东会分常会及临时会二种,股东会得以视讯方式召开之。常会每年召开一次,于每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由董事会依法召开之;临时会于必要时依法召集之。

配合公司实务需要

14

本公司设董事5人,监察人1人,任期3年,由股东会就有行为能力之人中选任,连选得连任。

本公司设董事35人,监察人1人,任期3年,由股东会就有行为能力之人中选任,连选得连任。

配合公司实务需要

 

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召开本公司110年度股东常会公告

中华民国110年06月09日

(110)盛股字第11006001号

 

主旨:因应疫情仍维持为三级警戒,故依主管机关规定延期召开本公司110年度股东常会。

说明:

         一、    经济部公告:为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,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,全国目前均已进入第三级警戒区域,须停止室内5人以上、室外10人以上之聚会。公司股东会如有上开情形,原则不得开会。

         二、    本公司为维护股东健康及权益,原订于110年6月22日上午10时召开之股东常会将延期办理,原公告配合股东常会召开之作业事项亦一并取消。

         三、    实际召开股东常会之日期及相关事项,待后续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另行公告。

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110年股东常会公告

中华民国1100513

(110)盛股字第11005001

主旨:本公司召开110年股东常会公告。

依据:公司法第170条规定及本公司民国1100513日董事会决议办理。

公告事项:

一、    开会时间:民国1100622(星期二)上午10时。

二、    开会地点:新北市汐止区汐平路2107

(天峰谷议事堂)

三、    会议召开事由:

()、报告事项:

      1.109年度营业报告。

2.监察人审查109年度决算表册报告。

      3.109年度员工及董、监事酬劳分配情形报告。     

()、承认事项:

      1.109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。

      2.109年度盈余分配案。

 ()、临时动议。

四、依公司法第165条规定,自民国1100524日起至民国1100622日止,停止股票转让过户登记。

五、股东常会受理股东提案公告:

1.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,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%以上股份之股东,得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。提案限一项并以300字为限,提案超过一项或内容超过300字者,均不列入议案。

2.受理方式:书面提案;受理期间:民国1100514日至民国1100524日止;受理处所:本公司【地址: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七十五号2楼之一】。

3.本公司将于股东会召集通知日前,将处理结果通知提案股东,并将合于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之议案列于开会通知书。

六、开会通知书及委托书将于开会二十日前另行邮寄各股东,届时如未收到者,请径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洽询(电话:02-6636-5566)

七、特此公告。

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109年股东常会公告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中华民国109年07月10日

(109)盛股字第10907001号

主旨:本公司召开109年股东常会公告。

依据:公司法第170条规定及本公司民国109年07月09日董事会决议办理。

公告事项:

       一、开会时间:民国109年08月27日(星期四)上午10时。

       二、开会地点:新北市汐止区汐平路2段107号 (天峰谷议事堂)

       三、会议召开事由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一)、报告事项:

  1. 108年度营业报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监察人审查108年度决算表册报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.108年度员工及董、监事酬劳分配情形报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二)、承认事项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.108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108年度盈余分配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三)、讨论暨选举事项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.改选董事及监察人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解除新任董事竞业禁止之限制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四)、临时动议。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 四、依公司法第165条规定,自民国109年07月29日起至民国109年08月27日止,停止股票转让过户登记。

        五、股东常会受理股东提案公告:

            1.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,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%以上股份之股东,得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。提案限一项并以300字为限,提案超过一项或内容超过300字者,均不列入议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受理方式:书面提案;受理期间:民国109年07月17日至民国109年07月27日止;受理处所:本公司【地址: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七十五号2楼之一】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3.本公司将于股东会召集通知日前,将处理结果通知提案股东,并将合于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之议案列于开会通知书。
        六、开会通知书及委托书将于开会二十日前另行邮寄各股东,届时如未收到者,请径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洽询(电话:02-6636-5566)。
        七、特此公告。

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108年股东常会公告

中华民国108年05月09日

(108)盛股字第10805001号

主旨:本公司召开108年股东常会公告。

依据:公司法第170条规定及本公司民国108年05月09日董事会决议办理。

公告事项:

  • 开会时间:民国108年06月20日(星期四)上午10时。
  • 开会地点:新北市汐止区汐平路2段107号

(天峰谷议事堂)

  • 会议召开事由:

(一)、报告事项:

      1.107年度营业报告。

2.监察人审查107年度决算表册报告。

      3.107年度员工及董、监事酬劳分配情形报告。     

(二)、承认事项:

      1.107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。

      2.107年度盈余分配案。

(三)、临时动议。

四、依公司法第165条规定,自民国108年05月22日起至民国108年06月20日止,停止股票转让过户登记。

五、股东常会受理股东提案公告:

1.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,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%以上股份之股东,得以书面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。提案限一项并以300字为限,提案超过一项或内容超过300字者,均不列入议案。

2.受理期间:民国108年05月13日至民国108年05月23日止;受理处所:本公司【地址: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七十五号2楼之一】。

3.本公司将于股东会召集通知日前,将处理结果通知提案股东,并将合于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之议案列于开会通知书。

六、开会通知书及委托书将于开会二十日前另行邮寄各股东,届时如未收到者,请径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洽询(电话:02-6636-5566)。

七、特此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