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114年股东常会公告
中华民国114年05月06日
(114)盛股字第11405001号
公告事项:股东会列举召集事由之主要内容相关公告
公告期间:114年05月06日 00:00 ~ 114年06月13日 00:00
公告事项之法条依据:公司法第172条第5项
公告内容:
一、主旨: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114年股东常会
二、依据: 依公司法相关规定及本公司114年05月05日董事会决议办理。
三、公告事项:
(一)开会时间:中华民国114年6月13日(星期五)上午十时整
(二)开会地点: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75号B3F会议室(远东世界中心A栋地下3楼)
(三)依公司法第165条规定,自民国114年5月15日至114年6月13日止停止股票过户登记
(四)会议主要内容:
1.报告事项:
(1) 一一三年度营业报告。
(2) 监察人审查一一三年度决算表册报告。
2.承认事项:
(1) 一一三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。
(2) 一一三年度盈亏拨补案。
3.临时动议:
四、办理过户手续:
(一)办理过户日期时间:114年5月14日17时前(24小时制)
(二)办理过户机构名称: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
地址: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83号5楼
电话:02-6636-5566
(三)办理过户方式: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办理过户之股东,请于民国114年5月14日17时前亲临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,办理过户手续,挂号邮寄者以民国114年5月14日(最后过户日)邮戳日期为凭。
五、开会通知书及委托书将于股东常会20日前函送各股东,届时如未收到者,请径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洽询补发
(地址: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1段83号5楼电话:02-66365566)
六、特此公告。
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股东常会之股东提案相关公告
中华民国114年05月06日
(114)盛股字第11405002号
公告事项:股东常会之股东提案相关公告
公告期间:
114年05月06日 00:00 ~ 114年06月13日 00:00
公告事项之法条依据:公司法第172-1条第2项
公告内容:
一、主旨: 本公司一一四年股东常会受理股东书面提案相关事宜
二、依据: 依公司法相关规定及本公司114年05月05日董事会决议办理。
三、公告事项:
(一)依据公司法第172-1条规定,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1%以上之股东,得以书面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。但以一项为限,提案超过一项者,均不列入议案。
(二)股东所提议案以三百字为限,超过者不列入议案。
(三)本公司自114年5月9日起至114年5月19日止,每日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止,受理股东就本次股东常会之提案,于公告受理期间外提出将不予受理;凡有意提案之股东于上述期间依公司法第172-1条规定办理书面提案手续 (邮寄者以邮戳日期为凭),并述明联络人及方式,以备董事会备查及回复审查结果。并请于信封封面上加注【股东会提案函件】字样。
(四)受理处所: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(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75号2楼之1)。
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113年股东常会公告
中华民国113年05月08日
(113)盛股字第11305001号
主旨:本公司召开113年股东常会公告。
依据:公司法第170条规定及本公司民国113年05月07日董事会决议办理。
公告事项:
一、 开会时间:民国113年06月21日(星期五)上午10时。
二、 开会地点: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75号B3F会议室(远东世界中心A栋地下3楼)
三、 会议召开事由:
(一)、报告事项:
1.112年度营业报告。
2.监察人审查112年度决算表册报告。
3.112年度员工及董、监事酬劳分配情形报告。
(二)、承认事项:
1.112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。
2.112年度盈余分配案。
(三)、临时动议。
四、依公司法第165条规定,自民国113年05月23日起至民国113年06月21日止,停止股票转让过户登记。
五、股东常会受理股东提案公告:
1.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,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%以上股份之股东,得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。提案限一项并以300字为限,提案超过一项或内容超过300字者,均不列入议案。
2.受理方式:书面提案;受理期间:民国113年05月10日至民国113年05月20日止;受理处所:本公司【地址: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75号2楼之1】。
3.本公司将于股东会召集通知日前,将处理结果通知提案股东,并将合于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之议案列于开会通知书。
六、开会通知书及委托书将于开会二十日前另行邮寄各股东,届时如未收到者,请径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洽询(电话:02-6636-5566)。
七、特此公告。
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112年股东常会公告
中华民国112年05月08日
(112)盛股字第11205001号
主旨:本公司召开112年股东常会公告。
依据:公司法第170条规定及本公司民国112年05月08日董事会决议办理。
公告事项:
一、开会时间:民国112年06月28日(星期三)上午10时。
二、开会地点: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93号17楼之9(远雄U-TOWN大楼D栋)
三、会议召开事由:
(一)、报告事项:
1.111年度营业报告。
2.监察人审查111年度决算表册报告。
3.111年度员工及董、监事酬劳分配情形报告。
(二)、承认事项:
1.111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。
2.111年度盈余分配案。
(三)、讨论暨选举事项:
1.改选董事及监察人案。
2.解除新任董事竞业禁止之限制案。
四、依公司法第165条规定,自民国112年05月30日起至民国112年06月28日止,停止股票转让过户登记。
五、股东常会受理股东提案公告:
1.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,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%以上股份之股东,得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。提案限一项并以300字为限,提案超过一项或内容超过300字者,均不列入议案。
2.受理方式:书面提案;受理期间:民国112年05月16日至民国112年05月26日止;受理处所:本公司【地址: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七十五号2楼之一】。
3.本公司将于股东会召集通知日前,将处理结果通知提案股东,并将合于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之议案列于开会通知书。
六、开会通知书及委托书将于开会二十日前另行邮寄各股东,届时如未收到者,请径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洽询(电话:02-6636-5566)。
七、特此公告。
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111年股东常会公告
中华民国111年05月05日
(111)盛股字第11105001号
主旨:本公司召开111年股东常会公告。
依据:公司法第170条规定及本公司民国111年05月04日董事会决议办理。
公告事项:
一、开会时间:民国111年06月16日(星期四)上午10时。
二、开会地点: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75号2楼之2 (大硕珊瑚会馆)
三、会议召开事由:
(一)、报告事项:
1.110年度营业报告。
2.监察人审查110年度决算表册报告。
3.110年度员工及董、监事酬劳分配情形报告。
(二)、承认事项:
1.110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。
2.110年度盈余分配案。
(三)、临时动议。
四、依公司法第165条规定,自民国111年05月18日起至民国111年06月16日止,停止股票转让过户登记。
五、股东常会受理股东提案公告:
1.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,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%以上股份之股东,得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。提案限一项并以300字为限,提案超过一项或内容超过300字者,均不列入议案。
2.受理方式:书面提案;受理期间:民国111年05月06日至民国111年05月17日止;受理处所:本公司【地址: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七十五号2楼之一】。
3.本公司将于股东会召集通知日前,将处理结果通知提案股东,并将合于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之议案列于开会通知书。
六、开会通知书及委托书将于开会二十日前另行邮寄各股东,届时如未收到者,请径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洽询(电话:02-6636-5566)。
七、特此公告。
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110年股东常会公告
中华民国110年08月04日
(110)盛股字第11008001号
主旨:本公司召开110年股东常会公告。
依据:公司法第170条规定及本公司民国110年08月03日董事会决议办理。
公告事项:
一、 开会时间:民国110年09月16日(星期四)上午10时。
二、 开会地点:新北市汐止区汐平路2段107号
(天峰谷议事堂)
三、 会议召开事由:
(一)、报告事项:
1.109年度营业报告。
2.监察人审查109年度决算表册报告。
3.109年度员工及董、监事酬劳分配情形报告。
(二)、承认事项:
1.109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。
2.109年度盈余分配案。
(三)、讨论事项:
1修订本公司「公司章程」案
(四)、临时动议。
四、依公司法第165条规定,自民国110年08月18日起至民国110年09月16日止,停止股票转让过户登记。
五、股东常会受理股东提案公告:
1.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,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%以上股份之股东,得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。提案限一项并以300字为限,提案超过一项或内容超过300字者,均不列入议案。
2.受理方式:书面提案;受理期间:民国110年08月06日至民国110年08月16日止;受理处所:本公司【地址: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七十五号2楼之一】。
3.本公司将于股东会召集通知日前,将处理结果通知提案股东,并将合于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之议案列于开会通知书。
六、开会通知书及委托书将于开会二十日前另行邮寄各股东,届时如未收到者,请径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洽询(电话:02-6636-5566)。
七、特此公告。
讨论事项
第一案:
案由:修正本公司「公司章程」案
说明: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部分条文,修订前后条文对照表请参照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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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次 |
原条文 |
修正后条文 |
修正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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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条 |
本公司股票概为记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签章,经依法签证后发行之。 |
本公司股票概为记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签章,经依法签证后发行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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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条 |
股东会分常会及临时会二种。常会每年召开一次,于每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由董事会依法召开之;临时会于必要时依法召集之。 |
股东会分常会及临时会二种,股东会得以视讯方式召开之。常会每年召开一次,于每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由董事会依法召开之;临时会于必要时依法召集之。 |
配合公司实务需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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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条 |
本公司设董事5人,监察人1人,任期3年,由股东会就有行为能力之人中选任,连选得连任。 |
本公司设董事3至5人,监察人1人,任期3年,由股东会就有行为能力之人中选任,连选得连任。 |
配合公司实务需要 |
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召开本公司110年度股东常会公告
中华民国110年06月09日
(110)盛股字第11006001号
主旨:因应疫情仍维持为三级警戒,故依主管机关规定延期召开本公司110年度股东常会。
说明:
一、 经济部公告:为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,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,全国目前均已进入第三级警戒区域,须停止室内5人以上、室外10人以上之聚会。公司股东会如有上开情形,原则不得开会。
二、 本公司为维护股东健康及权益,原订于110年6月22日上午10时召开之股东常会将延期办理,原公告配合股东常会召开之作业事项亦一并取消。
三、 实际召开股东常会之日期及相关事项,待后续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另行公告。
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110年股东常会公告
中华民国110年05月13日
(110)盛股字第11005001号
主旨:本公司召开110年股东常会公告。
依据:公司法第170条规定及本公司民国110年05月13日董事会决议办理。
公告事项:
一、 开会时间:民国110年06月22日(星期二)上午10时。
二、 开会地点:新北市汐止区汐平路2段107号
(天峰谷议事堂)
三、 会议召开事由:
(一)、报告事项:
1.109年度营业报告。
2.监察人审查109年度决算表册报告。
3.109年度员工及董、监事酬劳分配情形报告。
(二)、承认事项:
1.109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。
2.109年度盈余分配案。
(三)、临时动议。
四、依公司法第165条规定,自民国110年05月24日起至民国110年06月22日止,停止股票转让过户登记。
五、股东常会受理股东提案公告:
1.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,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%以上股份之股东,得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。提案限一项并以300字为限,提案超过一项或内容超过300字者,均不列入议案。
2.受理方式:书面提案;受理期间:民国110年05月14日至民国110年05月24日止;受理处所:本公司【地址: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七十五号2楼之一】。
3.本公司将于股东会召集通知日前,将处理结果通知提案股东,并将合于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之议案列于开会通知书。
六、开会通知书及委托书将于开会二十日前另行邮寄各股东,届时如未收到者,请径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洽询(电话:02-6636-5566)。
七、特此公告。
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109年股东常会公告
中华民国109年07月10日
(109)盛股字第10907001号
主旨:本公司召开109年股东常会公告。
依据:公司法第170条规定及本公司民国109年07月09日董事会决议办理。
公告事项:
一、开会时间:民国109年08月27日(星期四)上午10时。
二、开会地点:新北市汐止区汐平路2段107号 (天峰谷议事堂)
三、会议召开事由:
(一)、报告事项:
2.监察人审查108年度决算表册报告。
3.108年度员工及董、监事酬劳分配情形报告。
(二)、承认事项:
1.108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。
2.108年度盈余分配案。
(三)、讨论暨选举事项:
1.改选董事及监察人案。
2.解除新任董事竞业禁止之限制案。
(四)、临时动议。
四、依公司法第165条规定,自民国109年07月29日起至民国109年08月27日止,停止股票转让过户登记。
五、股东常会受理股东提案公告:
1.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,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%以上股份之股东,得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。提案限一项并以300字为限,提案超过一项或内容超过300字者,均不列入议案。
2.受理方式:书面提案;受理期间:民国109年07月17日至民国109年07月27日止;受理处所:本公司【地址: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七十五号2楼之一】。
3.本公司将于股东会召集通知日前,将处理结果通知提案股东,并将合于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之议案列于开会通知书。
六、开会通知书及委托书将于开会二十日前另行邮寄各股东,届时如未收到者,请径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洽询(电话:02-6636-5566)。
七、特此公告。
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108年股东常会公告
中华民国108年05月09日
(108)盛股字第10805001号
主旨:本公司召开108年股东常会公告。
依据:公司法第170条规定及本公司民国108年05月09日董事会决议办理。
公告事项:
(天峰谷议事堂)
(一)、报告事项:
1.107年度营业报告。
2.监察人审查107年度决算表册报告。
3.107年度员工及董、监事酬劳分配情形报告。
(二)、承认事项:
1.107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。
2.107年度盈余分配案。
(三)、临时动议。
四、依公司法第165条规定,自民国108年05月22日起至民国108年06月20日止,停止股票转让过户登记。
五、股东常会受理股东提案公告:
1.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,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%以上股份之股东,得以书面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。提案限一项并以300字为限,提案超过一项或内容超过300字者,均不列入议案。
2.受理期间:民国108年05月13日至民国108年05月23日止;受理处所:本公司【地址: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七十五号2楼之一】。
3.本公司将于股东会召集通知日前,将处理结果通知提案股东,并将合于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之议案列于开会通知书。
六、开会通知书及委托书将于开会二十日前另行邮寄各股东,届时如未收到者,请径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洽询(电话:02-6636-5566)。
七、特此公告。